CEPA補充協議九中,在個體工商戶服務領域方面,取消澳門中小企在內地營商的從業員人數、經營面積等限制,允許在全國範圍無需經過外資審批即可營商,不包括特許經營。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表示,上述政策配合澳門經濟特性,支持澳門中小企更快進入內地市場。
根據CEPA補充協議九,個體工商戶服務領域中,允許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照內地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在內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個體工商戶,無需經過外資審批(不包括特許經營),並取消從業人員人數、經營面積限制。
營 業範圍有三類,一是批發和零售業的批發業之貿易經紀與代理(不含拍賣);二是農、林、牧、漁業等服務業的農業服務農產品加工服務(不含植物油脂、大米、麵 粉加工、糧食收購、籽綿加工);三是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之其他未列明商務服務業中的兩個項目,包括公司禮儀服務及個人商務服務。
譚伯源表示,澳門經濟特徵就是中小企業較多,今次CEPA補充協議九允許澳門中小企業將個體工商戶經營範圍進一步擴展至全國,且全國聘用從業人員不設限制,有助澳門企業進入內地發展時全面拓展業務,適應澳門經濟的特性,對促進中小企更快進入內地市場作出支持。
CEPA補充協議九針對澳門經濟特殊情況,不僅讓澳門更容易進入橫琴,更配合澳門中小企的經營特性,取消限制,體現CEPA促進兩地服務自由化的中期政策目標,長遠有助推動澳門與內地經濟一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