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文司司長辦訊:經研究審計署就社會工作局二○一三年“經濟援助的審批及發放”程序所作的審計報告,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認為,必須修正援助金的審批標準和條件審核機制,以及派發現金的援助金管理及監督。
基於到管理公共款項必須完全遵守公平及公正原則,而且在公共財產及財政資源上,也必須完全遵循良好行政管理及效率的原則,譚俊榮指示,要求社工局必須採取統一的審批標準,以保證援助金審批的公平公正,並確保同類型的申請人均能獲得相同的處理。
他並指示社工局全面檢視援助現金派發的監管機制及相關會計工作,並盡快作出必要及適當的改善措施,確保公帑能在合法、公正的情況下用得其所。
譚俊榮要求社會工作局於六十日內履行上述指引,之後提交報告以闡述其採取的措施及執行成效,包括短期措施及長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