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商業談判可以確保合作雙方意見充分交流、準確理解,為雙方尋求相對平衡和可接受合作模式。信息嚴重不對等、雙方溝通欠佳的商業談判,不僅不利合作者之間信任感的建立,有可能導致合同條款理解偏差和履行障礙。此前法律實務中曾出現過合作雙方因語言不通、彼此顧慮過多,以致積怨過重、談判破裂的案例。為了避免因溝通不暢而導致的法律風險和經濟風險,一些具有普適意義的商業談判策略值得借鑒。
所謂“知己知彼,百戰不殆”,中小企業與大型博企商業談判中,首先應當了解大企業處事風格,談判中不至於亂其陣腳。立約談判尤其如此。大型企業注重文書格式與流程的規範,博彩業較為特殊,部分事項需要向政府報備以及獲得許可。作為博企合作方的中小企業,信息充分情況下,方能控制好整體節奏,有條理地執行計劃,表達訴求。若有必要,可以倚重律師及顧問負責簽約流程及行政手續事項,以求借他人之力,補救己方先天不足。
中小企業者要盡量做到審慎對待合同條款,若對合同條款發生誤解,即使雙方皆為善意,都有可能導致合同無效或撤銷(參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至規定),對雙方都是時間及物力的浪費。“奇出於正”,在博企與中小企業者的溝通過程中,亦要完成充分的說明義務,幫助對方準確理解合同內涵。
信息不對稱並不僅僅存在於中小企業。雙方都應當盡最大努力協助各方進行溝通,作為專業知識持有者的供貨方,應當做好相關知識的說明。在保證技術秘密不被洩露前提下,鼓勵必要的信息披露,實際上更有利於達成雙贏局面。一方面幫助對方消除對產品本身的顧慮,另一方面展示供貨者的善意,有利於培養長期默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