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表示“中央公積金制度框架”法案可能易名和修改標的,意味着中央儲蓄制度未能及早向中央公積金制度過渡,令央積金制度建構無期。街總理事長吳小 麗對此表示失望,促請特區政府加快立法實現過渡,和參考鄰近地區成功經驗,訂定非強制性央積金以及其過渡至強積金的時間表,盡早實現雙層式社保制度,確保 居民得到基本的退休保障。
吳小麗認同特區政府可先為“中央儲蓄個人帳戶”轉為“中央公積金帳戶”打下相應的法律基礎,再逐步落實政 府注資、探討僱主及僱員供款比例等中央公積金制度相關內容。但批評中央公積金制度提出至今,不僅立法姍姍來遲,研究多時卻連立法原意亦未能明確,難免令居 民擔心中央公積金法案會因此“難產”,令央積金制度停留在不斷研究、討論的階段。
中央公積金制度的建立已經拖沓多時,政府應同步研 究中央公積金的供款比例、公積金可攜性、過渡至強制性等問題,並研究如何採取具體鼓勵措施,將企業的公積金或退休金制度納入中央公積金。吳小麗建議,允許 保留原私人企業選擇保險公司的權力,參與者亦應有私人選擇權,明確參與中央公積金業務的保險公司資格審查和有關規範,以確保中央公積金的資金安全。
至於帳戶資金管理,她建議可由金融管理局監管保險公司的運作和中央公積金資金的運用,邀請居民代表、社會人士以及專家學者成立監察機構,監察央積金的整體運作,提高其管理的透明度,維護居民的知情權及應有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