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訊:二○一六年一至二月份為民政總署發出的各類年度准照的續期期間,持有各類年度准照的人士,即使是獲豁免年度准照費用,亦須在期限內辦理續期。逾期者須繳交相應的附加費用,或甚至因准照逾期失效而導致須終止獲准進行的活動,因此各准照持有人應盡早辦理有關續期申請。
在上述期間內,各類准照持有人或其代表,可於辦公時間內親臨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地下A區的民政服務專區,辦理以下類別准照的續期手續:
伴犬/寵物犬准照;零售活家禽場所准照;零售寵物場所准照;零售新鮮、冰鮮或急凍肉類場所准照;零售蔬菜場所准照;零售漁獲場所准照;競賽動物准照;其他動物的准照——馬、騾或驢;街市臨時流動攤位年度准照;小販准照;宣傳及廣告物品准照;車輛上的廣告准照;長期佔用公地准照。
大樓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此外,公眾亦可選擇到民政總署轄下的服務中心辦理。
市民如欲查詢更多有關民政總署准照續期的資訊,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政府綜合服務大樓”2845-1515,或民政總署市民服務熱線2833-7676查詢,亦可瀏覽“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網頁(www.csraem.gov.mo)或民政總署網頁(www.iac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