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五千元電子消費卡下月開始使用,每日使用上限同樣為三百澳門元。下周一即本月廿七日開始,居民可持消費卡到一百九十個地點拍卡充值,至十二月十四日止;使用期為八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緩解企業經營困境
行政會昨日下午三時在政府總部公佈多項行政法規草案,包括萬眾關注的《第二期消費補貼計劃》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介紹,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對澳門特區經濟造成一定影響,導致各行各業的經營均出現壓力。為在疫情緩和後進一步促進本地經濟,提振內需,穩定就業,特區政府決定透過訂立法規,推出《第二期消費補貼計劃》,作為促進經濟活動的特別措施。消費補貼須於指定期間使用,目的是使資金能在短期內直接地投放至市場,推進經濟復甦,盡快緩解企業的經營困境。
用途按照首期規定
第二期消費補貼計劃的發放對象同樣為持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的澳門居民。每名澳門居民須在指定期間內領取消費補貼,發放金額為每人五千澳門元,每日使用上限為三百元。第二期消費補貼不設補發,且僅可用於購買貨品或服務,不得使用的用途或場所與第一期消費補貼的規定相同。消費補貼不得以任何方式兌換為現金。對於不法使用及收取消費補貼的人士,須返還違法使用及收取的補貼款項,而且不妨礙違法者須負倘有的刑事及民事責任。
不法經營停止補助
倘經營者作出不法使用或收取消費補貼的行為、拒絕配合經濟局的監察、作出誤導價格資訊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行政當局按相關行為的嚴重性及過錯程度,可停止商業企業主的全部或部分商業場所在指定期間內收取消費補貼,相關資訊亦會公佈於經濟局網頁上。
二期領卡兩種方式
第二期消費卡領取期為七月二十七日至十二月十四日,使用期為八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經濟局長戴建業表示,第二期消費卡有兩種領取方式,一是手上已有第一期消費卡的居民,可持卡到一百九十個加值點加值;二是若第一期沒有登記,或遺失第一期消費卡者,可到六個政府機構領卡。
預算卅六億八千萬
戴建業提到,按照消費卡中期報告分析顯示,每日用完三百元上限的居民只佔百分之六點二,八成三以上居民每日用量少於二百元以下,故第二期消費補貼維持每日上限三百元較為合適。估計約有七十三萬七千名居民合資格可領第二期消費卡,預算約三十六億八千五百萬元。另外,第一期消費補貼計劃除初期出現個別商戶標價混亂情況,目前未有發現商戶違規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