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及適用範圍。第二三 / 二○一六號行政法規,訂定使用社會保障基金電子申報服務的一般方式及條件,以及訂定電子數據傳輸的寄送模式。該法規適用於下列申報,包括:1、社會保障制度中由僱主辦理的關於強制性制度受益人登錄及供款資料的申報;2、在具備電子數據傳輸的寄送技術條件下,社會保障制度及公積金制度內有關辦理供款、給付及款項發放事宜所需資料的申報。
使用者需申請
使用的方式及條件。擬使用電子申報服務者,須以申請書向社會保障基金申請,並須以社會保障基金指定的電子登入方式,在社會保障基金指定的互聯網網站使用電子申報服務。
電子申報數據傳輸。申報方面,根據該行政法規規定,提交電子申報,須遵守為以紙張形式遞交有關文件訂定的期間、罰則及程序規則;在提交電子申報時,應以電子方式按情況遞交法律所要求的依據文件。
傳輸模式方面,使用者必須採用社會保障基金指定網站內訂定的電子數據傳輸模式,或採用以下任一可供使用的模式:1、將數據直接輸入上指網站內可供使用的網絡應用程式;2、隨技術發展而出現的其他模式。(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