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務局訊:二○一九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俗稱行車稅)徵收期將於四月一日(周一)結束,截至本月中旬,仍有七萬四千七百二十一台車輛尚未繳納相關稅費,佔整體應繳稅車輛約三成一。
交通事務局提醒車主按時為車輛繳納行車稅,逾期可被徵收過期罰款;同時納稅前須先繳清車輛的交通違例罰款,否則不能辦理相關手續。
倘未繳納行車稅的車主,可攜帶車輛登記摺正本到交通事務局各服務專區、財政局大樓及接待中心、郵政總局及部分分局、本澳九家銀行一百三十多間總行及分行繳交,亦可登入交通事務局電子繳費網站(https://epay.dsat.gov.mo)或交通資訊站手機應用程式辦理繳費手續,然後選擇以郵寄、自取或自助列印方式領取稅圈。
其中,郵寄的電子繳費服務時間至本月廿四日(周日)晚上十一時,自取的電子繳費服務時間至本月廿八日(周四)中午十二時,同時自助列印的電子繳費服務時間至四月一日(周一)傍晚六時。
根據《道路交通法》相關規定,車主須繳清交通違例罰款,才能繳納新一年行車稅,故車主在納稅前,應先了解其車輛有否違反《道路交通法》並接獲罰款通知。為方便市民繳納行車稅,交通事務局馬交石及中華廣場服務專區,以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均設有櫃位提供“收納交通違例罰款”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