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舉行的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全體大會討論了《核准對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之彌補之法律制度》中,工作意外及職業病特定損害賠償限額。
當局表示,為跟進上述特定損害賠償限額,勞工事務局與金融管理局組成工作小組,參考近年本澳的物價及工作收入變化、行業的發展情況、法院案例及同期的其他社會保障給付調升狀況等資料,並與保險業界溝通,以綜合分析賠償限額。
鑒於調升賠償限額將可能影響保費,因此在考慮加強保障僱員權益的同時,須考慮保額與保費之改變對僱主帶來的影響,以平衡僱員勞動權益與僱主的承受能力。建議私人診所之給付限額(每日三百元)維持不變,其餘各項賠償限額的調升幅度則建議約為百分之五至八屬合適。因應上述調升幅度的建議,保險公會回覆僱員賠償保險的保費將調升百分之二。
資方代表王世民、崔煜林會後表示認同方案。
勞方代表梁偉峰、蔡錦富不反對是次各項限額調升,但期望特區政府能盡快完善賠償和調升機制。同時要求研究長期無能力及死亡賠償限額調升計算基準與薪資中位數掛鈎,以累進薪資中位數為基礎計算調升金額。研究工傷保險管理營運交由中央法處理,將勞工保險交由社保管理營運。研究調升時間由現時十年縮短至五年或者更短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