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常會昨日早上十時首次開會,細則性審議《社會保障制度》修訂案。該修訂案建議無論先天還是後天殘疾人士,只要供滿款、無工作能力便可申領殘疾金。法案生效後,將取消臨時性殘疾津貼,政府會通過內部手續將現時的七百六十位津貼受惠者轉成領取殘疾金。
該修訂案於上月三十一日獲立法會大會一般性通過。一常會主席何潤生昨日會後向傳媒提到,二○一一年社保制度增加任意性供款,使無論是否有工作的殘疾人士也可參與社保。但該法規定,成為社保受益人後出現殘疾,才能申領殘疾金,導致無法覆蓋先天殘疾人士。列席官員解釋,發現問題後,社工局於二○一四年發放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二○一五年開始研究修法,向行政會解釋,以及向社會、社協、復康委員會諮詢等。
臨時殘津入殘疾金
現時的修法建議,將領取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的人士撥入社保殘疾金(兩者現時皆為三千四百五十元)。好處是不必在社工局、社保基金兩邊審查,省減行政程序及節省申請時間,以達精兵簡政。
據介紹,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累積受益八百四十七宗,由於領取者離世、恢復工作能力等原因,現時實際領取的為七百六十人,每年支出三千四百萬(十三個月),佔社保基金支出(四十億)比例細,影響不算太大。上述七百六十人已供滿三十六個月社保,日後的新申請者如無能力供款,可向社工局申請經濟援助,當局會替其供款,預計每年新增一百位申請者。
法案建議七月一日起生效,何潤生指有信心可趕及完成意見書、交大會細則性表決。若屆時未能完成,則會延遲於十月一日生效,臨時津貼延後取消,不會影響受惠者。
社工局長黃艷梅、社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容光耀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