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訊:根據第357/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社會保障制度供款金額今年一月一日起由四十五澳門元增加至九十元,其中強制性制度的供款額為勞方三十澳門元,資方六十澳門元;任意性制度的供款額則為九十澳門元。
社會保障制度本地僱員供款及任意性制度供款屬季度繳納,每年一、四、七及十月繳納上一季供款。一月份是供款月,僱主及任意性制度受益人需為二○一六年第四季度(十至十二月)繳納舊的供款金額;其後到四月份,僱主及任意性制度受益人則需為第一季度(一至三月)繳納新的供款金額。此外,散工供款於僱員工作翌月內繳交,因此僱主由二月起需為散工僱員繳納新的供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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