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從事科技創新業務的企業,如符合第一/二○二一號法律《從事科技創新業務企業的稅務優惠制度》所規定的要件,可向財政局申請稅務優惠。今天會為大家介紹相關規定。
何謂“科技創新業務”
根據《從事科技創新業務企業的稅務優惠制度》規定,“科技創新業務”是指創新發明或以創新方式將科學知識、技術或工藝應用在產品製造或服務提供方面的業務,尤其是將有關科技創新成果應用於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中醫藥、節能環保、海洋工程、營養、新能源、航空航天等領域的創新發明。
企業申請優惠要件
從事上述“科技創新業務”的企業,在同時符合以下法定要件的情況下,可透過填寫專用表格向財政局提出申請稅務優惠,企業在申請時必須附同從事有關科技創新業務的計劃書、報告,以及其他證明文件。
一、 已辦理商業登記的自然人或法人;二、 以科技創新業務為主要業務且滿一年;三、 為所得補充稅A組納稅人; 四、 經財政局證明不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庫房的債務人。
財政局收到有關申請後,為分析認定有關企業是否符合從事科技創新業務的要件,財政局經取得評審委員會具約束力的意見書後,才可對有關申請作出許可,以體現審批的公平性及專業性。
最後,值得注意的是,申請人應以正確的資料提出有關申請,倘申請人以提供虛假資料或利用其他不法手段獲批稅務優惠,須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至於稅務優惠的種類包括哪些?下周會繼續為大家介紹。
註: 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一/二○二一號法律《從事科技創新業務企業的稅務優惠制度》第一條至第三條、第五條、第七條及第十三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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