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昨就《澳門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及完善監管制度》諮詢公衆,居民主要關注獨立煙囪及監管、中小企食肆或因標準過嚴不能續牌等。環保局強調,當局正為曾被投訴的二十家食店開展示範研究,試點使用適用本澳的新式過濾式除油設備,相信有助推動食肆做好維修保養。
每年減兩成三油煙
《澳門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及完善監管制度》公衆諮詢會昨日下午三時假藝博館演講廳舉行,環保局代局長韋海揚、代副局長葉擴林、環境污染防治處長陳美寶等主持,三十多名飲食業界及社團代表等與會。
《澳門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及完善監管制度》諮詢文本建議規定飲食業單位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為每立方米一點五毫克,將外賣店等餐飲業場所納入監管,並提出設備管理規範和監管制度的建議方案。若違反排放標準相關規定、設備管理規範或監察,建議罰款一萬五千至七萬元。有關建議,每年可減少排放兩成三油煙、兩成五總懸浮顆粒物。
葉擴林強調,食肆油煙除具污染性,亦具滋擾性,每立方米一點五毫克的標準較國家及鄰近地區嚴格,皆因本澳餐飲業場所數量衆多,且其位置與住宅十分接近,更重要是本澳街道狹窄,不利油煙擴散與稀釋。
過濾測試八成達標
與會的業界代表憂慮,標準訂得嚴格,豈非很多中小企食肆不能成功續牌?韋海揚、葉擴林解釋,業界無需擔心影響現行的發牌,當局正透過二十家被投訴的食店展開不同類型的測試研究,發現加裝油煙處理設備後,上述八成場所達標,甚至低至排放濃度每立方米一點二六毫克,但前提是定期清洗,減低運作失靈甚至發生火警的風險;其餘兩成失敗案例,源於未有定期清洗,相關負責人亦未有評估好場所散發的油煙含量,造成設備使用錯配。
市面有不少新型除油設備,透露此前該局委託了顧問公司,成功搜集適用本澳,如具有體積相對細小、維修保養簡便等優點的過濾式除油煙設備,除油之餘又能除味,具一定成效。局方正物色相關設備,並協助相關場所安裝作示範研究,推動中小企自覺做好維修保養。
至於清洗、檢查油煙處理設備或排煙風管記錄,如食肆委託專業清洗公司的單據,文本建議必須由飲食場所負責人向當局提供,主要是參照現時民署巡查做法,避免打亂業界運行規律。
倡地舖預留排煙管
有聲音建議當局倒不如“一刀切”規定低層樓宇不允許經營食肆,葉擴林相信此舉定會引起坊間較大迴響,難以推行。當局曾試點在低層樓宇食肆加設煙囪,卻失敗告終,因未能達到法定的三分之二大廈業主同意,又或安裝時有花籠等僭建物阻礙。澄清加裝煙囪等配套措施是制訂排放標準以外的建議,環保局已與工務部門溝通,建議未來修改《都市建築總章程》,規定興建的低層樓宇地舖,預留延伸至建築物天台的共同排放管道,減低食肆油煙對居民的影響。
就有與會工程界詢問共同煙囪部分的維護與監管,他回應指,業主會可訂下使用規章,要求有使用的單位共同承擔清洗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