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為與民共享經濟發展成果而推出的“二○一八年度現金分享計劃”已透過第八/二○一八號行政法規公佈,並於五月八日生效。計劃將於本年七月正式實施,分別向特區永久性居民及非永久性居民派發九千及五千四百澳門元。
發放安排概要如下:
一、受惠對象
1、所有於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的居民均可獲發放現金分享款項。
2、於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滿五歲,屬第八/二○○二號法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非強制性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情況者,只要領取上項所指身份證明文件,亦獲發放現金分享款項。
3、現居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外並持有可續期澳門居民身份證人士,只要證明因長期臥床、全身或半身癱瘓而未能換領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亦獲發放現金分享款項;倘已遞交該等文件且去年亦領取了現金分享款項的居民,社工局獲授權可豁免該等人士再遞交有關證明,並根據受惠人去年遞交相關文件分析,經斷定毋須遞交新證據後,受惠人可領取本年度現金分享款項。
4、凡符合發放條件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倘因死亡而未能領取現金分享款項者,可按《民法典》第一千九百一十七條規定,在清算及分割遺產前由負責管理的待分割財產管理人申請領取。
二、發放方式
1、銀行轉帳發放
透過銀行轉帳方式向以下人士發放款項:
●領取社會工作局援助金人士及領取敬老金人士;
●領取直接津貼的教職人員、領取助學金的專上學生及領取專業發展津貼的教學人員;
●領取退休及撫卹金人士;
●已於二○一八年五月廿一日前登記以銀行轉帳方式收取財政局發放的退稅金或其他給付的人士;
●未登記以銀行轉帳方式收取財政局發放的退稅金或其他給付的公共行政部門人員。
2、郵寄劃線支票
其餘合資格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則通過郵寄方式寄送劃線支票。其中:
●年滿十八歲受益人所收到的支票抬頭為受益人姓名;
●十八歲以下未成年受益人所收到的支票抬頭則會列示如下:
受益人姓名、父親姓名及母親姓名(支票可存入受益人、受益人父親或母親的帳戶)。
劃線支票以平郵方式寄出,使受益人以最簡單的方法收到支票。同時,由於支票為劃線支票,只可將支票存入抬頭人的帳戶,因此,即使其他人取得支票,亦無法兌現。
3、特殊情況
上述第一點第3項所指人士、未獲確定監護權的未成年人、其他無行為能力人,以及被處以保安處分和剝奪自由措施或接受刑罰的人士,將由社會工作局處理。
三、發放時間安排(可查詢現金分享計劃網頁:www.planocp.gov.mo)。
* 注意 : 市民若在上列應收取支票信件日期起計十個工作天後仍未收到支票信件,可按開始接受重發支票申請日期親臨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樓的民政總署綜合服務中心或位於黑沙環新街五十二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現金分享計劃櫃位查詢及重發。
四、更新郵寄支票地址
身份證明局資料庫中澳門居民身份證持有人的地址是換領特區居民身份證時申報的地址,為確保居民能夠及時收到郵寄的支票,住址已變更的居民可通過以下方式更新地址:
1、透過身份證明局網頁(www.dsi.gov.mo)輸入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母親姓名(居民身份證上沒有登載父母姓名),經核實資料後申請更改地址;
2、直接將更改地址的聲明送交身份證明局。
五、查詢款項派發狀況
1、可透過現金分享計劃網頁:www.planocp.gov.mo的查詢系統,輸入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母親姓名等資料,經核實後即可獲知相應發放狀況;
2、使用身份證明局分佈於本澳四十多個站點的自助服務機,以身份證及指模驗證後,可即時得知發放狀況。
六、查詢及辦理相關手續
為配合計劃的執行,公眾如本年度或過往歷年現金分享計劃有疑問或需要協助解決相關問題,可親臨位於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的“民政總署綜合服務中心”或位於黑沙環新街“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專責櫃位、致電熱線電話2822-5000或傳真至2822-3000查詢。櫃位辦公時間:逢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九時正至下午六時正,中午照常運作。同時,市民亦可透過瀏覽現金分享計劃網頁或關注財政局微信官方帳號查閱最新的發放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