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經濟進入調整期,僅修改兩條條文的《修改〈勞動關係法〉》法案昨日在立法會大會上引起議員激辯,尤其勞工界及商界兩派議員立場南轅北轍,法案最終拗足兩個多小時方獲一般性通過。
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強調,法案提出無理解僱賠償月報酬上限由一萬四千元調升至兩萬元及每兩年一檢,是基於平衡考慮包括社會營商環境、就業穩定性、僱員權益保障及僱主的承受能力等而定。
上限兩萬兩年一檢
梁維特引介法案時指出,僱主以不合理理由解除合同,僱員有權收取賠償,用於計算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為一萬四千元。考慮到經濟發展現狀,政府認為有需要調整至兩萬元,並引入定期檢討機制,每兩年一檢。
雖然法案僅修改兩條條文,但議會上卻引起激烈討論。勞工界以李靜儀作主攻手,她炮轟政府未有撤銷計算解僱賠償的雙上限,是無理的剝削,但若法案不通過就會原地踏步,打工仔的損失更大,故無奈“袋住先”。同時,不同意政府所謂的“平衡”說法,“社會上好多時講到勞動法律的調整,一定會話中小企的影響,但在無理解僱賠償的角度,有幾多中小企員工人工超過兩萬元,政府若然提不出數據,咁我要求政府以後不要再用中小企來作擋箭牌。”林香生、關翠杏、吳國昌、區錦新同樣站在打工仔立場發炮,指即使調升至兩萬元,但覆蓋率僅六成多,相反回歸初期的一萬四千元,已覆蓋逾九成勞動力。
商界議員則群起反駁,高開賢表明金額升幅百分之四十三,業界認為升幅過大,並反對兩年一檢,勞資關係不應一味向僱主增加壓力。他強調,不反對解僱賠償金額作適當調升,但必須兼顧廣大工商界目前面對的營商困境和轉型風險,不可能承擔一個超前的上限;兩萬元已覆蓋近七成就業人口,金額相當高。“若解僱賠償金額每兩年一檢,加班、三工等牽涉補償的,都要每兩年一檢,才公平合理。”
撤雙限前炒高年資
梁維特承認,法案在社協供勞資代表討論時,雙方存在分歧未達共識,故政府考慮一籃子因素後建議訂為兩萬元。雖然有意見要求取消收入及年資的雙限制,但政府考慮到若取消雙限制,或對整體勞動人口報酬產生影響,一些收入高的僱員或被解僱;或僱主不願再加人工。擔心設限的法律生效前,年資長的僱員或被“炒魷魚”,僱主亦不願與僱員維持長期勞動關係。在維護僱員勞動權益及就業市場的穩定性下,故決定維持有關限制較符合澳門實際。至於兩年一檢,主要考慮到綜合消費物價指數、收入中位數、受保障僱員人數、僱主承受能力等資料,均需要參考一年或以上的數據,故兩年是合適時間。
梁維特提到,“勞工法”修訂的討論已列入社協今年工作日程,預計修法框架可在第一季交社協執委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