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見指政府每次調升養老金金額,按比例提前獲發者將較六十五歲才申領全份養老金者虧蝕,社保基金昨公佈《提前獲發養老金制度探討》精算報告,結果與上述意見相反。
報告顯示,本澳的提前獲發養老金制度是較優越的福利,屬於較慷慨的安排,以六十歲為例,精算後領取的百分比應為七成二,較現行的七成五還低。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葉炳權承認,兩者總福利金額確實有差別,但應考慮生存機率及貼現率,強調總福利現值不會虧蝕。
較參考國家地區高
社保基金昨日下午三時在新聞局多功能室發佈《提前獲發養老金制度探討》精算報告,報告去年由韜睿惠悅香港有限公司負責。葉炳權指出,報告顯示,經參考其他實施類似制度並允許提前領取養老金的國家或地區的經驗,本澳提前獲發養老金的百分比相對參考國家或地區為高,一般提前五年領取養老金的百分比大約是七成,本澳則是七成五,同時有關百分比只維持到八十歲,亦較國際上一般維持至受益人死亡的做法優越。顧問公司利用精算等值的概念,基於一套更合理的精算假設計算出的提前獲發養老金百分比,以六十歲為例,應是七成二,較現行制度的七成五低。
倡訂自動調升機制
報告建議應對整個養老金體制進行深入研究,按澳門的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為指標,引入一個恒常及自動的養老金調升機制;是否繼續容許受益人選擇提前領取養老金;引入鼓勵受益人延後領取養老金的措施;是否維持扣減提前領取養老金直至滿八十歲;增加僱主和成員的供款額。
葉炳權稱,根據報告,在計算提前獲發養老金時,較公平的方式,理論上應是下調百分比而非進一步提高。因為提前獲發養老金的受益人,若提前五年領取養老金,則較六十五歲領全份的受益人少承受最多五年的死亡風險,亦提前五年享受養老金收入,而相同金額在通脹等因素影響下,提前領取的現值比較高。雖然報告認為提前獲發養老金的百分比應低於現時,但須考慮其計算方式涉及多個可能因社會及經濟情況轉變而不再適用的假設,還有其他不能準確量化的因素限制,如生存機率和機會成本等。
政府無意變百分比
若使用報告建議的計算方式,社保需按時諮詢精算師並審視各精算假設或作出更新,而每次改變提前獲發養老金的計算方法,都有可能引起社會迴響及討論,公衆亦需要不斷適應新的計算方法。故在充分參考精算報告意見,並結合本澳社會和養老金受益人對現時計算方式普遍認同及接受的實際狀況後,政府認為在這一階段,維持原來的百分比,可以維護制度的穩定性,同時避免對居民造成混淆,是更可行且更有利於公衆的做法。
至於有意見希望將領取養老金年齡直接下調至六十歲,葉炳權認為維持在六十五歲較為合適。能否允許現有受益人重新選擇是否提前獲發養老金?他指社保是以社會保險的原則運作,不容許受益人逆向選擇,以免對其他受益人造成不公,如購買商業保險,投保人在意外發生後要求加大保額來獲得更大的保障,或改變過去已定好的計算方式來獲更有利的賠償是不合理的。
副主席陳寶雲補充,現時有七萬五千多人領取養老金,當中四萬二千多人為提前領取,佔五成七。提前獲發養老金措施由○八年起實施,原意是考慮當年金融危機,部分年長人士因受工作技能、身體條件或行業特性所限,需提前退休,但現時提前領取養老金的人士中逾四成仍在職,與當時的原意有少少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