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港澳辦發出關於對從澳門進入內地人員不再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十四天的公告,全文如下:
為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復內地與澳門人員正常往來工作,自八月十二日零時起,對從澳門進入內地人員不再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十四天。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人員範圍
除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觸者、有發熱或呼吸道症狀者,以及十四天內有外國或其他境外地區旅居史者外,從澳門進入內地人員,不再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十四天措施。
二、入境須知
(一)持有效出入境證件。
(二)持有七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包含七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資訊的“健康碼”。
(三)須配合內地口岸有關部門的疫情防控和出入境邊防檢查工作。
(四)未持有七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者包含七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資訊“健康碼”的入境人員,仍須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十四天措施。
三、健康管理規定
(一)遵守內地疫情防控規定。所有從澳門進入內地人員,須承諾入境內地前十四天內無外國或其他境外地區旅居史;配合、服從內地各級政府及部門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遵守內地疫情防控有關規定。
(二)申報個人健康資訊。從澳門進入內地人員入境時必須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向海關如實申報個人健康狀況,並配合做好體溫監測、醫學巡查、醫學排查等衛生檢疫工作;入境後如出現發熱、咳嗽、疲倦乏力等不適症狀,應當及時到定點醫院排查治療,並向當地社區等有關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