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合區稅制新政促發展
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日前印發《關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政策明確了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企業減稅、免稅等具體適用條件和情形,整體具有優惠力度大、覆蓋面廣特點。其中關注如下幾方面:
一是明確企業所得稅適用條件,吸引企業落戶。新政明確規定了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條件,其一符合優惠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主營收入佔收入總額60%以上。其二規定企業進行實質性運營。本次優惠目錄從原先6大類80小項,大幅調整到9大類150小項,大大增加適用範圍。此外“實質性運行”有關規定,有利於切實推動深合區產業在生產經營、人員、財產的發展,有效篩選“註冊式經營“企業,確保優惠措施切實落到當地企業。
二是免徵境外直接投資所得稅,促進深合區企業“走出去”。新政對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所得並免徵所得稅,這一規定有利於打造深合區成爲現代化、高科技服務的平台。該規定與減免本地所得稅相互呼應,是“走出去”和“引進來”戰略有機結合的體現,促進深合區企業內外聯動發展。
三是改善企業資本性支出記賬方式,節約企業資金成本。新政明確深合區企業購置資產不超500萬的,允許一次性稅前扣除;超過500萬的,可以縮短折舊、攤銷年限等方法,大大節約企業資金成本,更好助力企業在深合區經營運作。
深合區是粵澳合作的新平台、新空間、新示範、新高地,在深合區建設過程中,兩地制度協同發展十分重要。澳門作為資金自由港,具有對外開放程度高、低稅制、低融資成本的特點,也是吸引外商及本地投資重要因素。本次深合區稅制優惠政策是琴澳一體化發展的重要實踐和探索,對未來琴澳兩地制度協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