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查全澳多個售賣爆竹地點
1月21日,治安警察局聯同澳門海關及市政署進行打擊非法入口、貯存及販賣爆竹的聯合稽查行動,巡查本澳各間售賣爆竹之店舖。是次行動共派出33人,巡查了48間店舖,截查58人(其中54人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4人持有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期間沒有發現非法入口、貯存或販賣爆竹的店舖,惟當中發現20間店舖佔用公共地方擺賣貨品,市政署人員對相關店舖作出票控。
治安警察局呼籲市民及旅客,切勿在指定燃放區外燃放煙花、爆竹,違者最高可被處罰澳門幣二萬元,若有關行為造成他人受傷或財物損毀,更須負上刑事責任。另外,警方亦呼籲各商業場所負責人切勿違規進口任何可引致燃爆效果之物品,違者將負上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