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積金四問題待重新思考
立法會一常會昨日上午十時續與政府代表討論《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案,主席關翠杏會後表示,整個文本已完成首次討論,但不少法律條文需從法律上完善及清晰法律原意,委員會提出四點問題冀政府思考。政府於會上表示將研究有關問題,但相信需時,爭取年底完成新文本。一常會則提醒政府加快工作,勿在明年立法會期結束前才提交。
退休領取需再研究
昨日會議主要討論到私退金銜接央積金的問題,法案規定加入央積金需僱主、僱員雙方同意,但委員會認為做法難吸引雙方加入,亦可能令大企業出現有員工加入、有員工不加入的麻煩情況,執行上會有阻礙,故建議由僱主主導;會上亦討論到銜接過程的供款年期計算問題,私退金與央積金的供款年期可累加,以計算權益歸屬的領取,但非以僱員工齡計算,是以供款年期計算。同時,因應私退金規定六十歲便可領取全部款項,但央積金原則上需六十五歲方可領取,倘若僱員六十歲退休後沒有再工作,可提前申領。委員會與政府代表斟酌如何確證僱員是否再沒工作,曾有委員提出需要六個月內沒有工作方可提前申領,但政府代表認為做法與原來立法原意有抵觸,故需詳細研究是否設限。
初步討論基本完成
一常會就《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案已召開九次會議,其中八次會議有政府代表參與,目前基本已全部完成整個法案的初步討論,會議將暫停,待政府修改後提出新文本方再開會。委員會認為不少法律條文需從法律上完善及清晰法律原意,尤其有四點內容希望政府需重新思考,一是僱員六十歲時沒有工作可提早申領,是否應有停止工作期限要求?二是央積金的權益歸屬規定,僱員前三年離職不可獲得僱主供款部分,但若出現非僱員因素而令工作關係不可繼續時,應讓僱員可取得前三年僱主供款部分;三是關於稅務優惠,到底是首三年還是維持整個非強制性階段?四是納入央積金要勞資雙方同意,是否應改為只要僱主同意就可加入?
問題複雜完善需時
政府代表指相關問題較複雜,從技術上完善條文需時,特別上述四點問題涉政策取向,需長時間討論及徵詢相關部門意見,並再要與立法會顧問硏究技術問題,在立法會十月復會時交出新文本有困難,但會爭取年底前完成。一常會則提醒政府加快工作,不要在明年八月會期結束前才提交,否則可能與多個法案“塞車”,亦擔心能否在明年底前施行.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主任葉炳權受訪時指出,社保基金將綜合一常會的意見,詳細研究,但暫未有取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