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訊:因應颱風關係,同時藍色風暴潮警告仍然生效,民政總署呼籲處於低窪地區的食品生產經營場所負責人做好預防水浸及停電等措施,對食品及貨物作出妥善的保護,避免受到污染。
一旦食物及場所受水浸或停電影響,商戶切勿供應及出售廢棄、腐敗或變質的食品予他人食用,以免觸犯《食品安全法》而被檢控,上述違法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六十萬元或最高監禁五年;並應採取適當的清潔消毒及善後措施,防範因食品受污染或環境衛生惡化,繼而引發食物中毒。食品業界更要全力配合食安工作,妥善棄置及銷毀垃圾,以防他人撿拾,影響食品安全及公共衛生。
民署編製了《防災善後食水及食品安全手冊》,以及一系列教育影片,上載至民署食安資訊網(www.foodsafety.gov.mo)的“防災善後食水及食品安全”專題網頁中,就食水與食品安全,清理消毒、善後維護等提供建議及守則,風季期間亦派員走訪各區食品商戶,上門指導,協助各界共同做好食安風險預防及衛生善後復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