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局訊:根據第三一二/二○一五號行政長官批示,普通殘疾津貼金額由二○一五年起調升至七千五百澳門元,特別殘疾津貼金額則調升至一萬五千元。
特區政府為體現對殘疾人士的關懷,向符合資格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發放殘疾津貼。倘市民過去已成為殘疾津貼受益人,毋須重新提出申請,但必須於提出申請翌年起每年辦理生存證明,才可繼續獲發殘疾津貼。
凡於今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提出申請並符合資格的殘疾人士,可於今年十月獲發殘疾津貼;而在上述日期之後才提出申請並符合資格的殘疾人士,則會於稍後時間獲發殘疾津貼(詳見附表)。
截至今年九月底,合資格領取殘疾津貼的市民有九千○六十四人,預計涉及發放總金額約為九千四百萬元。
欲查詢詳情,可瀏覽社會工作局網頁(www.ias.gov.mo),或致電社工局查詢熱線(2836-7878),亦可向社工局總部及各社會工作中心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