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訊:七月為社會保障制度第二季供款月,社保基金提醒僱主盡早繳款,避開月底人流高峰。
已申請電子申報服務的僱主應盡量採用電子渠道繳款。截至本月十八日,共有一萬三千多名僱主已繳納強制性制度供款,佔需繳供款僱主的六成三。
所有僱主須於本月卅一日或之前為其本地長工僱員繳納供款,如有聘外地僱員,則須同時繳納外地僱員聘用費。
如本地長工僱員當季任職無變動,供款及外聘費除社保服務點外,亦可於民政總署轄下的中區市民服務中心、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及石排灣分站,或九家指定銀行繳納。
按法律規定,僱主倘逾期繳款,須支付遲延利息及罰款。
任意性制度受益人,逾期繳納供款者,除非在法定期限屆滿後兩個月內加上遲延利息繳納,否則欠交的供款不得補交。
如欲了解更多資訊,可瀏覽社保基金網站(www.fss.gov.mo)或於辦公時間致電二八五三 · 二八五○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