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吸納兩署建議
梁維特表示,嚴謹、規範的政府採購制度對於維持政府的良好運作及有效實現特定的社會經濟政策目標具有重要的意義。現時的政府採購制度已實施多年,為了與時俱進、更好地配合本澳實際情況的發展、提升行政效率及施政透明度,有需要因應現實情況,對法例作出適當調整和優化。從務實的角度出發,特區政府將按先後緩急的原則去加快完善、優化現時的政府採購制度。首先,會透過行政法規修改已沿用了達二十多年的政府採購金額規範。相關的行政法規草擬工作已經完成,目前有關修法項目正進入立法程序。其次,在吸納以往廉政公署、審計署所提的建議及剛發佈的廉政公署工作報告的內容的基礎上,對整體政府採購規範作出更深入研究,為進一步完善政府採購制度做好修法準備。
加強公僕廉潔守法
此外,因應部分部門的工作人員對於採購法律制度的認知不足和在執法上偏離了法律原意,財政局將會在執行上加強監管,並採取適當的改善措施;經濟財政範疇各個部門,亦將繼續加強與廉政公署合作,定期舉辦廉政宣傳講座,以加強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廉潔奉公、知法守法意識。同時,為了進一步規範及優化政府採購流程,財政局亦已着手整理及匯總已發出的涉及政府採購程序的實務指引,並就建立包括供應商/承建商資料庫,以及在公共部門網頁上載公開招標和直接磋商資訊等做法,進行可行性研究,期望進一步優化公務採購實務操作。特區政府亦會透過培訓,協助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進一步提升對政府採購制度及實務的了解和認識。
相信透過政府採購法律制度建設的完善以及執行人員依法行政意識的提高,將有利於完善公務採購法律制度的內涵及執行情況,對更妥善有效運用公帑、防範在物品及服務的公務採購中出現不規則情況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