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勞動關係法》及“制定非全職工作制度”諮詢總結報告昨日出爐。《勞動關係法》優先修訂的七項內容中,當局認同明確男士有薪侍產假為五日。產假報酬方面,政府願意為本地僱員提供相關補貼。
當局跟進草擬兩法
在完成諮詢總結報告後,當局隨即着手跟進草擬兩法案,期望在符合社會整體利益和可持續發展,並兼顧勞資雙方利益的原則下,優化現行的勞動法律制度,並致力鞏固及發展和諧的勞動關係。
報告提到,在修改《勞動關係法》及“制定非全職工作制度”的諮詢期內,勞工局透過各種方式共收到一千二百八十四份意見,六場諮詢會共有七百五十人次出席。
男士有薪侍產假方面,發表具體意見的有一千○七十八份,當中支持的佔九成三,反對的不足百分之七。絕大部分意見認為有薪侍產假應訂為五日,其次是七日。
僱主給假政府付薪
至於新增產假後十四日無薪合理缺勤的規定,發表具體意見的有一千○二十六份,當中支持延長產假佔近九成二,反對的約百分之八。延長產假的日數有不同意見,主要包括將現時五十六日調升至七十日,其次是將產假調升至九十日與公務員看齊,又或調升至九十八日以達至國際勞工組織建議的水平。另有部分意見建議政府可考慮以遞增方式調升產假日數。部分意見認為,延長產假的報酬應由政府和僱主共同承擔,建議延長的產假由僱主提供,政府則支付延長產假的報酬。
報告小結指出,收集到的諮詢意見,當局認同需調整及更具體仔細考量七項修法內容的構思。包括明確男士有薪侍產假為五日及規定僱員可享受有薪侍產假的條件;調升產假日數方面,在兼顧在職婦女權益及企業承受能力的前提下開展工作。產假報酬政府願意為本地僱員提供補貼。
認同處理疊假構思
引入選定部分強制性假日機制方面,有意見認為強制性假日有其重要意義,不認同可透過協議將部分強制性假日調至公衆假日享受。亦有意見認為引入機制可讓企業彈性安排和分配人資,以及有助增加店舖於強制性假日營業。當局會審慎考慮,訂定平衡勞資雙方權益的方案。
引入周假與強制性假日重疊的處理方法、增加強制性假日補償休假的靈活性、可選擇性的補償制度,以及平衡勞資雙方權益的補償制度此四項事宜,由於大部分意見均認同修法構思,政府將繼續按這四項修法構思的內容跟進草擬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