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設三委員會
行政會昨日下午三時在政府總部公佈三份行政法規草案,當中《市政署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建議,市政署與民署一樣,同樣設有三個委員會,分別為市政管理委員會(市管會)、市政諮詢委員會、財政及財產監察委員會。
當中市管會為領導市政署運作及履行職責的機關,市政諮詢委員會為“諮詢機關”,主要聽取居民對市政範疇的意見、向市管會提供意見及建議、或透過市管會向政府提供意見及建議。而財政及財產監察委員會,則負責監察市政署的財政及財產。
增加一廳三處
現時民署管理委員會領導十一個部及三十三個處。市政署成立後,市管會將領導十二個廳及三十六個處。梁慶庭介紹,原諮詢處將升格為組織及資訊廳,下設計劃及組織處、資訊建設及設施處;質量控制辦公室更名為“綜合服務及質量監察廳”,下設市民綜合服務處及質量監察處。另外,市政署除原有十項職權,將新增文康及公民教育範疇。
人員轉職市署
梁慶庭表示,因應增加單位及加強對外服務,會增聘十四人,預計每年預算約增加一千二百萬元。至明年元旦時,市政署總人員有二千七百三十七人。草案並建議民署人員將按原任用方式、職程、職級及職階轉入市政署。除透過行政長官批示訂定轉予澳門特區的原屬民署不動產外,民署的所有權利及義務自動轉予市政署。
武器改警發牌
另外兩份行政法規草案,是關於職權移轉。其中修改《武器及彈藥規章》行政法規草案建議,原由民署發出的武器彈藥及仿製品的商業場所牌照,自明年元旦起改由治安警發牌。梁慶庭解釋,由於現時發牌需先收集治安警對場所的贊同意見,且治安警為主要監管機關,故建議移轉相關職權。草案設有過渡規定,建議在法規生效前已獲民署發出武器及彈藥貿易商業場所准照仍有效,直至有效期屆滿為止;待決個案將繼續適用原有法例規定。
爆竹牌分兩種
另外,《修改第四九/九八/M號法令》行政法規草案建議,燃放爆竹的許可及發放燃放火箭及煙花准照,同樣自明年元旦起轉由治安警負責發牌。但農曆新年期間以流動方式發出的爆竹、火箭或煙花的准照,則維持市政署負責。梁慶庭解釋,因為民署發牌前,須先取得消防局及治安警的贊同意見;同時,治安警有保障社會的公共秩序及安寧的職責。故建議把相關職責轉往治安警。草案設有過渡規定,建議在草案生效前已向民署申請的燃放爆竹許可,及燃放火箭及煙花的待決個案,繼續適用原有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