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發展基金由今日起至本月廿五日,接受二○二三年度“文化活動/項目資助計劃”的申請。基於歸口管理的原則,原來由澳門基金會資助的文化範疇,將轉由文化發展基金接受申請及資助。
二三年度“文化活動/項目資助計劃”的資助期為二○二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卅一日,資助範疇包括:視覺藝術、文學創作、音樂、曲藝演出、戲劇、舞蹈、物質及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粵劇長劇演出)、時裝、設計、影視及動漫相關活動和項目。
凡於二○一八年十二月卅一日或以前依法設立的非牟利本地社團,可向基金提出由該社團主辦最多八個的活動/項目申請,其中曲藝範疇只能申請一個,而每個申請人可獲批的活動/項目數目上限為五個。活動和項目評審委員會將根據申請活動/項目的內容素質及規劃的完善程度、預算合理性、申請者執行能力及對本澳文化藝術發展的推動作出評分。曾獲國家藝術基金的資助項目,將會獲得額外加分。
資助方式為補貼,資助金額根據活動/項目的類型和評分訂定,資助上限由三萬至五十萬澳門元。資助款項的使用範圍包括:服務人員費用(創作、表演者和技術人員)、設計及製作費用、場地租金(非恆常性)、設備租賃費用、推廣及宣傳費用、物流費用(不含稅項)、交通費(經濟客位)及住宿費(四星或以下酒店)、版權費用及保險費用。
受益人須呈總結報告
受益人須提交活動/項目總結報告,倘受益人的所有獲資助活動/項目的批給資助金額合計超過一百萬澳門元,須於規定時間內提交專項財務審查報告(由受益人承擔開支)。如涉及關聯交易,受益人須在事前事後作出申報,並向最少兩間非關聯方供應商進行詢價,基金將以最低價格作為確認上限。服務人員費用的關聯交易僅需申報,不需詢價,但相關的開支補貼設有每人四萬澳門元的上限。
基金將根據申請活動/項目內的量化指標,監察獲資助活動/項目的執行完成度,倘量化指標少於申請時的預計數量,又或活動/項目出現盈餘,基金將按機制扣減資助金額。為配合特區政府的防疫政策,活動/項目的執行須遵守衛生局發出的防疫指引,若有違反,相關的開支將不獲資助。
已在基金開立社團帳戶的申請人可於申請期內,登入網上系統提交申請(www.fdc.gov.mo);未開立帳戶的申請人可透過相關系統註冊開戶。申請人須於網上提交申請資料,並於網上預約到基金提交申請憑條正本的時間,基金將按時優先接待網上預約的申請人。
除基金要求外,現場補充文件將不納入申請卷宗。
如有疑問,歡迎致電8985-0869、2850-1000或電郵acpt@fdc.gov.mo查詢。
為詳細介紹申請事宜,文化發展基金將於本月八日上午十時半(中文專場)、下午三時(葡文專場)舉行線上講解會,屆時將解答申請人問題。有興趣人士於明日下午一時前,致電8985-0869、2850-1000或電郵acpt@fdc.gov.mo向基金報名,基金將於稍後提供登錄連結,供參與人士於當天進入講解會線上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