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中小企信貸要延續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細則性討論《修改關於批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承擔債務法律》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經濟局長蘇添平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解釋法案內容,重申計劃有延續必要。二常會基本接受政府解釋,冀下次會議可簽意見書。
根據法案,政府擬把○三年開始實施的“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保證金額上限由五億元提高至九億元,並維持“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的保證金額上限為一億元,即兩個計劃為十億元。議員對法案爭議不大,審議屬例行公事。會議昨日上午十一時進行,四十五分鐘後結束。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秘書蕭志偉會後向傳媒介紹會議情況。政府會上解釋,近年澳門經濟不斷發展、轉型,旅客增多,建築、批發、零售、酒店、餐飲等行業對貸款擔保有需求,冀以貸款升級設備。政府認為計劃有成效,擔保增幅合適,預計由六億元增至十億元,夠用兩年半。
僅兩宗拖還款
就計劃的風險問題,政府重申○三年至今,兩項計劃只有兩宗個案(約佔百分之○點三)沒有在限期前向銀行還款,須政府代還,風險比較低。兩個案涉款二百多萬元,財政局已在強行徵收中。陳澤武解釋,政府有採取反擔保措施,要求企業及主要股東簽擔保書,如企業不還錢,由財政局強行徵收。
政府早前透露,○三年至去年底,“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的批准個案為三百七十六宗,擔保信用金額約六點五億元。“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則批出六十宗,兩個計劃尚餘的可擔保金額分別約六千一百八十萬元和九千○一十七萬元,故向立法會要求加額,保持其延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