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央行日前發佈最新公告約束支付寶、微信支付等支付機構的個人支付賬戶。《京華時報》報道稱,公告指出,自十二月一日起,非銀行支付機構為個人開立支付賬戶的,同一個人在同一家支付機構只能開立一個全功能支付賬戶。
公告同時要求,支付機構自十二月一日起,在為單位和個人開立支付賬戶時,應當與單位和個人簽訂協議,約定支付賬戶與支付賬戶、支付賬戶與銀行賬戶之間的日累計轉賬限額和筆數,超出限額和筆數的,不得再辦理轉賬業務。
一六年四月一日,中國官方正式推進個人銀行賬戶分類管理機制。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分為Ⅰ、Ⅱ、Ⅲ類。其中,Ⅰ類戶為當前個人在銀行櫃面開立、現場核驗身份的賬戶,具有全功能;Ⅱ、Ⅲ類戶為通過銀行櫃面或者互聯網等電子渠道開立的銀行賬戶,具有有限功能,且需要與Ⅰ類戶綁定使用。
央廣網三日報道稱,公告明確,自十二月一日起,一人在同一家銀行只能開立一個Ⅰ類戶,在同一家支付機構只能開立一個Ⅲ類戶。中國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此舉主要為有效遏制買賣賬戶和假冒開戶的行為。
中國央行還明確,自十二月一日起,個人通過銀行自助櫃員機向非同名賬戶轉賬的,資金廿四小時後到賬,個人在中途可申請撤銷轉賬。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引述央行介紹稱,這一措施是特定階段、特殊情況下採取的針對性措施,有助於將資金阻截在被詐騙分子轉移之前,但的確也會對一些個人正常業務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