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僱主表示,現行外僱法限制晉升表現好的外僱,長遠導致外僱流失至大企業,增加人資流動性。勞工事務局副局長陳元童表示,企業有兩個職級的外僱配額時,外僱晉升無需重新申請。假如晉升專業外僱,需提供本地僱員在相關職位的晉升情況。
升職要過半年冷河
昨日中總講解會上,有僱主表示,現時外僱法沒有考慮外僱升職問題,假如外僱工作表現理想,僱主有意晉升,如何申請變更工種?
面對僱主的抱怨,陳元童表示,無論是專業或非專業外僱向上流動,都需要重新申請外僱配額。假如企業晉升專業外僱,最好同時說明同類職位中,本地僱員是否已獲晉升,或基於哪些原因不獲晉升。企業需要提供相關資料證明同類晉升中,已確保本地僱員向上流動。假如企業提出的申請獲當局接納,僱主需先取消相關外僱的藍卡,即解除外僱合約,衍生進入六個月的過冷河,該外僱不能從事其他性質的工種。有企業則會在外僱續期時重新劃分工種,並作出不同程度調升,也可能調動外僱職位。
無晉升額要先炒魷
聽罷官方解釋,有僱主隨即笑言,“原來(外僱)‘升職’等於‘炒魷’”,指措施欠缺靈活性。外僱過冷河的原意是阻止其跳槽,不明白晉升為何仍需過冷河?若外僱工作多年無法升職,最終會流向大企業或辭職,增加企業人資流動性。
陳元童回應指,倘企業本身獲批兩種職級的外僱配額,就毋須向當局重新申請,即可調整外僱工作職級。企業首先向治安警察局提出申請更改藍卡資料,治安警會把申請資料送交勞工事務局,當局會核對資料。倘同一企業同時有高級及普通職位,外僱祇是調整工作職級,當局一般會傾向同意,因外僱配額已批出,且不影響勞動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