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訊:財政局提醒房屋稅納稅人,如收到一九年度房屋稅徵稅憑單上所載的繳納月份為八月,最後繳納期限至八月三十一日,為免因逾期繳納而附加過期利息和罰款,財政局呼籲倘未繳納上述房屋稅的納稅人,請盡快利用財政局提供的繳稅方式繳納房屋稅,亦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指定銀行,或到位於南灣財政局大樓、龍成大廈、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收納處繳交,納稅人憑澳門居民身份證於自助服務機,可列印稅單摘要,資料可供自動櫃員機及銀行提供電子交易繳納稅款,或於下列地點設置的財政局自助服務機補印稅單交稅。財政局大樓及龍成大廈(星期一至四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稅務諮詢中心電話:二八三三 · 六八八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