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諮詢委員會昨舉行平常會議,多名委員就街市法案修訂及統一街市度量衡問題提意見,建議制訂新法更新街市功能定位,制訂入場和退場、價格監管機制和統一度量衡,以及罰則和上訴機制,過渡性規範等。
雙層立法遵四原則
委員李煥江表示,街市管理宜雙層立法和遵四原則,立法制訂原則性規定外,應結合具體管理規則,即首先立法制訂新法律制度,更新街市功能定位和原則、入場和退場、價格監管機制和統一度量衡、合同期限、租金按金、罰則和上訴機制、過渡性規範等。但該法律文本中同時允許政府透過規章(行政法規或其他規範性文件)日後補充調整新租約(包括續租)之租金和按金,以及各街市日常管理應遵細則,例如各街市營業時間,休業休假等,以因應各街市實際情況訂明一些執行性規定和檢視活豬分配方式,並作適時更新。
競爭性進退場機制
原則方面:一、價格公平原則。攤位經營者須向市政署上報食品的定價和調價,必要時政府可介入對不合理的價格採取監管措施,包括對不合理利潤的裁量處罰權。未按要求標示或通報價格時,可被處罰。為保障價格的透明度,統一街市度量衡時應將有關要求延伸適用於小販乃至供應鮮活豬肉的超市。二、服務消費者及現代化原則。創設專門App,現代化多元設計,街市大樓做好通風和衛生及價格顯示,以及設查詢和投訴服務台,設駐場調解員等;攤檔設合規的標價牌和電子支付等。三、競爭原則。在維護現有經營者合法權益下,構建具競爭性進退場機制。四、親身經營原則。檔主需親身或由已登記家庭成員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