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國社保供款制度的設定和調整與該國的政治、經濟、歷史、文化等因素息息相關。在借鑒他國經驗時應抓住大多數國家社保供款制度中的共性,而不是僅盯住少數國家的個性,否則,將不利本澳社保制度的完善和發展。國際勞工組織發佈的《世界社會保障報告》顯示,世界上有一百一十二個國家和地區的社保供款資方高於勞方,其中資方與勞方供款比例大於等於二的國家有六十一個。
現比例符國際標準
社保基金自一九九○年運作至今,供款比例一直是“勞一資二”,既“貫徹了保障工作、減少社會上不足及不公平情況的宗旨”,又“盡可能考慮到符合獲國際承認的標準,尤其是載於國際勞工組織公約或建議內的標準”。供款比例不能輕易改變,一是不論調整供款金額或比例,均需考慮居民的承受力,尤其是需要承擔整份供款的任意性供款人的接受程度,當中包括欠缺收入的家庭主婦和長者;二是即使目前社保基金已擴展至適用於所有居民,但強制性供款者仍佔近八成,而養老、失業和疾病等給付項目的設立,亦體現僱主作出承擔,及制度為弱勢僱員提供避免風險、傷害和救濟的政策取向。
國際勞工組織於《關於國家社會保護底線的建議書》指出,社會保障是一項對人民的投資,這項投資賦予人民適應經濟和勞動力市場變化的能力;同時,社保制度能夠充當社會和經濟自動穩定器的作用,有助於在危機及隨後時期刺激總體需求,並幫助支持向更加可持續經濟過渡,即國際社會保障協會指出的,“社會保障是保持社會凝聚力、穩定和團結的基礎”。《世界社會保障報告》也指出,二○○八年以來的經驗顯示,那些具有充足完善的社保體系的國家能夠更加迅速而有效地應對全球危機。因此,李振宇認為在本澳經濟進入調整期之時,更應盡快完善社保制度,一利居民養老保障,二助經濟迅速恢復和重新崛起。
調整供款盡快決定
調整社保供款一拖再拖是行政慢作為、不作為的表現。希望政府發揮行政主導職能,盡快實現供款調整。強調工聯歷來提倡對社保制度“共同承擔,合理參與,共建共享”的理念,絕非斤斤計較於十五元或七元半,制度保障是帶根本性的,放棄社保制度設計的合理成份,對包括工友在內的廣大居民而言是不負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