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行政法規,適當延長措施的實施期,建議今年度續發放工作收入補貼,使合資格的低收入僱員每月收入達五千元,減輕弱勢社群的經濟負擔。
同時,更修改申請條件,以顧及殘疾人士,凡符合“殘疾評估登記證”的申請人,祇須每月工作滿一百二十八小時,且申請人年齡不須滿四十歲,即可申請;其他申請條件不變。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財政局長容光亮介紹,《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實施以來,對於紓緩低收入階層的生活壓力有一定幫助。考慮到殘疾人士就業的具體情況,政府將放寬殘疾人士申請工作收入補貼的條件。草案最重要的修改是申請條件,建議“殘疾評估登記證”的申請人,祇須每月工作滿一百二十八小時,且申請人年齡不須滿四十歲;其他申請條件不變。今年五月、七月、十月及明年一月的月底前,應遞交有關前一季度工作期間的補貼申請表。
措施存廢因應需求
據資料顯示,隨着物業管理中的清潔及保安員的最低工資實施後,申領工作收入補貼的人數大減,去年平均每季三百四十人次申請,其中三百二十九人次獲批。至於在全面實施最低工資後會否取消工作收入補貼政策?梁慶庭回應指,政策因應需求而出台,若社會經濟及各方面的水平提升,會檢討政策甚至可能取消,但目前每季仍有三百多人次申請,故建議再延長一年,亦加入照顧殘疾人士。根據分析,現約有七千一百名有工作能力的殘疾人士,期望修改申請條件後有利殘疾人士就業。
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今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