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諮委會昨日舉行平常會議,有委員議程前發言表示,現時本澳審批招牌的法例是多年前頒佈,近年社會發展,有關廣告招牌引起的糾紛與日俱增,不少中小企對此怨聲載道,促民署修改相關法律,以利本澳營商環境。
民 署諮委會平常會議昨日下午三時在民署大樓會議室舉行。委員陳健英議程前發言表示,本澳現時審批廣告招牌的法例受一九八九年頒佈的相關法律所規範,但近年隨 社會變遷,經濟發展,有關廣告招牌的糾紛日見增多,中小商戶怨聲載道。他認為繁華都市,廣告招牌入夜五光十色,景色迷人,如新馬路原來的“綠寶”大型廣告 更被香港所羅致。反觀今日新馬路與其他商業區的廣告和霓紅燈買少見少,其中一個原因是廣告法律已不合事宜,他促政府修改相關法律,聽取業界意見,在完善、 修改、補充原有廣告法例上,制訂新廣告法例,同時在申請廣告、審批時間、減低電費等方面給予方便和優惠,使澳門成為燈光輝煌的世界旅遊休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