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與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等政府代表開會,細則性討論中央公積金法案。政府終於“轉軚”,《中央公積金制度框架》大有機會易名, 標的亦要改,重申法案旨為央積金制度打下基礎,通過法律形式,將中央儲蓄個人帳戶過渡為中央公積金帳戶等,而非建立央積金制度。三常會認為,此改變不抵觸 已經立法會大會一般性通過了的立法原意。
《中央公積金制度框架》去年底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但遭議員、社會圍攻,批評文本過於簡 單,只有框架,最為人關注的僱主、僱員的供款比例,現存私人公積金如何過渡至央積金、政府撥款機制等俱欠奉,更甚是否強制性也成疑,大失所望。三常會主席 鄭志強昨會後表示,三常會早前開會後認為,現法案文本沒有建立央積金制度的內容,只提到央積金下的帳戶問題。政府若要建立央積金制度,現法案名稱或與內容 不符,要求政府明確立法原意。
張裕昨在會議上為法案定調,指民間對央積金期望甚大,但政府立法原意只為央積金制度奠下基礎,通過法律自動將二○○九年開設的“中央儲蓄個人帳戶”轉為“中央公積金帳戶”,先落實政府注資部分,後再探討僱主、僱員供款等,有關內容正在社協商討中。
另 外,現法案尚有四大作用,一、為每年新增的廿二歲人士開立央積金戶口;二、為央積金戶口設立保護制度,即戶口不受查封、不可轉移;三、確立戶口的運作、投 資等,將透過另訂的行政法規規範;四、確立只有廿二歲的永久居民,前一曆年身處澳門一百八十三天,才能擁有政府的一萬元啟動注資。
三 常會認為,若法案只針對上述事項,有必要修改名稱、標的,此不違反已經大會一般性通過的立法原意,只是政府開始時考慮不周。三常會昨與政府達成共識,雙方 法律顧問會在四月十五日前,擬訂新的工作文本初稿,後再細則性討論。因法案只是將現行的《中央儲蓄制度》,以法律形式轉成央積金戶口,兩法內容基本一致, 條文不多,三常會冀盡快完成細則性討論。
鄭志強指出,政府擬以行政法規,訂定央積金戶口的投資及監管等,但三常會認為,戶口涉及持 有人利益,建議將戶口運作、投資及監管等重大原則,以法律形式訂定並納入現法案內,有利日後的央積金操作及監管。他透露,現階段雙方未有討論過真正的央積 金制度,日後建立央積金制度時,有可能把現只涉及戶口的法案併入其中,使成為完整的央積金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