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匯演、音樂節、花車、拉丁大巡遊、影展等,只是文娛活動,澳門作為旅遊城市應該有,但如何掌握適度才是關鍵。倡議政府打造多元旅遊產品,不能夠“漁翁撒網,一味靠估”。
如最近有旅遊局官員說,想搞龍舟和帆船等水上體育活動,目的是促進經濟多元,但是這類體育活動與促進經濟多元究竟有甚麼關係,是不是打着“促進經濟多元”的旗號就甚麼都可以搞?政府每年搞這麼多文娛活動,有無評估哪一項活動能夠成為多元旅遊產品?
粵港澳“一程多站”旅遊新路線,均是以香港站為起點,澳門得益有多少?面對赴韓國、日本及歐洲的內地旅客趨增,“粵港澳”遊是否已失去魅力?形容“論區行賞”指定線路、景點、旅客影相、上傳、抽獎,與社團聚會的“抽獎助興”差不多,毫無新意。巴士精華遊路線,由三條變兩條,說明社區旅遊沒有多大吸引力,而且巴士遊去黑沙環、台山、下環街等城區,究竟遊甚麼,體驗塞車或爛樓風光?
另外政府有意建立街頭表演制度,在大炮台、南灣雅文湖畔及龍環葡韻等三地點試行。建議審議門檻不宜過高,審議周期為一年多次,審議時間及形式盡量縮短及簡化。並應盡快延伸計劃到政府其他二十多個戶外演出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