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警方提醒,本月十日起港澳居民可向全國任何一個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換發或補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申辦手續與在港澳地區一致。新政策將更方便港澳居民。
無需返港澳辦理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是港澳居民來往內地的法定出入境證件,是港澳居民在內地的身份證明。港澳回歸後,特別是粵港澳大灣區加快推進,港澳居民來往內地和在內地創業工作、學習生活的人數不斷增長。以去年為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達二億一千五百萬人次,是一九九六年的二點五倍。過去,澳居民在內地遇到證件過期或遺失、損毀,須返回港澳申請換發、補發,增加了不必要的時間和經濟負擔。為回應港澳居民出入境新需求,國家出入境管理局調整政策,運用信息技術,推出在內地換發或補發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新政。
交通費料省億八
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的新政策在保持申請條件不變、申辦手續不變、審批要求不變的基礎上,為港澳居民帶來便利。港澳居民在內地遇到證件過期換發、遺失損毀補發,可以就近向公安機關的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無需返回港澳地區辦理。回鄉證的申請人可以通過窗口申請、提交材料、繳納辦證費用、自願選擇證件郵寄服務,一次完成所有申辦手續。辦證時間更縮短為七個工作日,有緊急需要者還可以通過“綠色通道”實現“急證即辦”。港澳居民還可通過出入境政務服務平台網上查詢受理地點、預約辦理時間、自助查詢辦證進度等,明顯減輕成本負擔。新政惠及廣大港澳居民,在大量節省時間成本的同時,也減少了經濟支出。據估算,今後每年在內地申請換發或補發證件的港澳居民,僅交通費一項可節省約一億八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