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持續變化,部分已作電子消費卡登記的本澳居民,可能由於個人健康狀況或防疫管制措施等原因,未能及時返澳在四月份內到服務點領卡。特區政府經考慮決定作出特殊安排,延長領取消費卡的期限至七月十七日(即領卡期為四月十四日至七月十七日),使用期則維持在五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不變。
安排四指定地點
居民可於四月三十日後在辦公時間內,前往以下任一地點領取電子消費卡﹕(一)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經濟局七樓;(二)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經濟局服務專區;(三)士多鳥拜斯大馬路一號A東曦閣地下澳門金融管理局保險中介人服務中心;(四)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籲盡量按時領取
經濟局呼籲已登記的居民,盡量在四月三十日或之前,按所選定的時間到預約的服務點領卡,以便於五月使用期開始後能馬上使用。同時,提示居民使用期內電子消費卡的三千元款項,未有使用餘款將退回庫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