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政府將優化完善電子消費券方案。有商戶表示支持,希望政府能貼近居民日常需求作調整,才能吸引更多人使用,若果能同時推消費卡和電子消費券,兩者並行會更加完美。
倡延長使用期限
有商戶希望電子消費券能盡快推出,這樣才能刺激市場,盤活內需經濟。不過,命名為電子優惠券更加合適,始終是次原意不是援助方案,而是刺激消費方案,目的是起推動作用,非福利補助,因此最好清楚界定。此外,早前政府公佈今年二月本澳居民消費金額超過五十元的電子支付交易約四百萬宗,但很多人都不知道,卻有錯覺認為,單次消費五十元很困難,建議政府多宣傳和推廣,同時針對電子消費券的使用舉辦講解會,讓商戶知道如何使用。並建議延長使用電子消費券的使用期限,明白計劃的初衷,希望居民消費頻率增加,但措施要有彈性,才能吸引人使用,建議把十五日期限,延長至四十五日。
坊間有聲音認為政府改發消多優惠引客費卡優於電子消費券,坦言作為商戶希望兩者並行,一來是社會的期望,政府不妨考慮再派發消費卡,可以把金額調低至三千或五千元,先滿足居民需求,同時再推電子消費券福利,若兩者並行更加完美。
推更多優惠引客
另有商戶認為政府的構思出發點雖好,但難迎合居民的期望,希望優化電子消費券方案,更貼近使用者的日常需求,例如延長使用期限、增加更多消費優惠等。無論政府是推消費卡或電子消費券,站在商戶角度都支持,只要能刺激顧客使用,才能增加生意額,穩住經營,避過倒閉或裁員的厄運。所以,政府應主動了解民間訴求,商戶亦會主動推更,希望能夠起到雙重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