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李從正口頭質詢不合理解僱補償的月基本報酬金額上限十四年以來未調整過,勞工局長黃志雄一句“本着平衡原則以照顧各方面權益”,惹來勞工界議員抨擊。關翠杏批評在勞資之間講“平衡”是“卸膊”和不負責任的表現,林香生認為政府在有關問題上要起牽引作用。
覆蓋率不足六成五
李 從正在口頭質詢中指出,《勞動關係法》所規定的僱主以不合理理由解僱補償的月基本報酬金額上限最高為一萬四千元,相關上限自一九九八年訂定沿用至今,當初 能覆蓋本澳職工逾九成,但隨着澳門經濟迅速發展,現時覆蓋率不足六成五,即有三成五的職工工資早已超過一萬四千元,意味着僱員一旦遭受僱主不合理解僱時, 將無法收取應得的工資賠償,明顯已不合時宜。但黃志雄回覆時表示,局方一直致力促進和諧的勞資關係,本着平衡的原則以照顧各方面的權益;並表示調升解僱賠 償的月薪上限及倍數的有關議題將安排在今年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會議的議程中,勞資雙方將會作出討論及提出意見,特區政府將會積極跟進後續工作。
任由勞資雙方拉鋸
關 翠杏批評當局的解釋令人心痛,官員不應只懂得講“平衡”,政府的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如同虛設。勞、資雙方一向各有立場,政府除了要作為中間角色外,亦要有 基本立場,假如缺乏基本立場而只講平衡,換言之就是“卸膊”,只任由勞資雙方拉鋸。批評政府十多年來從未就補償金額的調升做過任何工作,反而前澳葡政府亦 曾多次調整,試問如何影響到經濟發展?政府的答覆令人難以接受,假如任何勞資問題都能協議解決,更毋須設立《勞動關係法》。她對此感到遺憾。
政府應知自身角色
林 香生指出,調整補償的月基本報酬金額上限並不表示遭無理解僱的工人要苛索賠償,但有關金額十四年來未曾調整,反而工資中位數亦由回歸前的五千多元升至目前 的一萬三千多元。認為政府在此問題上亦要提出相應措施,並在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討論,當中最重要是政府起牽引作用。
有議員指出,政府如要勞資雙方就補償金額有共識更是一個不負責任的政府,當局必須合理取向,需要調整就調整,並調和勞資之間的矛盾,並應清晰政府從中扮演的角色,結合社會實際調整,否則最終無法解決問題。
黃志雄:冀予時間
黃 志雄承認在不少勞工政策上難以在勞資之間取得一致的意見,政府希望達到的平衡原則是盡量在勞資之間取得兩者的意見。但承認有關金額多年未調整有必要檢討, 政府將透過調研,尋求出勞資雙方均認為合理的調整幅度,同時在保障雙方權益下能令到本澳經濟可持續發展。否認政府並非推卸責任,亦不可能要求勞資雙方達到 一致共識,希望社會能給予社協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