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於去年正式提出《勞動關係法》七項優先修訂內容,當中包括引入選定部分強制性假期機制(即勞資雙方可協議將其中三日強制性假期調到其他公眾假期享受)。工聯總會副理事長、社協勞方代表李振宇認為,傳統節假日是居民生活精彩畫面的縮影,是中華文化傳播和傳承的重要載體,若藉制度變革打破傳統節假日常態,不僅有悖歷史文化精神,更導致經濟高速發展下的節假日嚴重“變味”。
鑒此,李振宇認為勞動修法中不應引入上述做法,否則傳統節假日將會脫離時間保障而失去過節意義,文化習俗命脈亦等同於被人為掐斷,恐怕屆時過節只會落得“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的局面。籲請特區政府勿忘傳統節假日文化傳承,讓節假日意義回歸傳統初心,並提出三項建議:
毋忘立法初衷
現時強制性假期中包含了不少傳統節假日,如元旦、春節、清明節、中秋節和重陽節等,都是中華民族文化的瑰寶,列入強制性假期不但從法律層面為傳統節假日文化建設提供了制度保障,亦為保留、挖掘、提煉和傳承發揚中華民族歷史文化奠定了體系基礎。可見,立法初衷意義重大,不可動搖。
毋忘人性之需
當下經濟社會飛速發展,居民為生存要滿足物質需求,亦需要情感慰籍。傳統節假日讓居民在參與豐富多彩的節慶活動中增強情感認同、民族認同和文化認同的同時,使自身情感得以釋放、心理訴求得以滿足,可以說,強制性節假日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它是人性基本之需,是順應情感需求的必然產物。
毋忘文化傳承
以農曆新年為例,據治安警察局統計數據顯示,由年三十至年初六共七天期間,本澳各口岸合共錄得三百一十九萬多通關人次,同比去年上升百分之七點四一;關閘口岸更錄得二百一十四萬多人次,單日最多人次出現在年初五,錄得共五十二萬多人次出入境。可見,居民、旅客藉農曆年強制性假期之際回鄉度歲或旅遊賀歲,幾乎已成為一種除舊佈新、團圓諧和,以及孝道傳承的慣例,若將假期調到其他公眾假期享受,居民對傳統節假日的參與感、儀式感,以及文化傳承觀念將逐漸減退、消失,節日感亦會變得錯亂,過節就失去了應有的意義。
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法定節假日制度,從來不是一個簡單的休息制度,而是這個國家或地區政治、經濟、文化制度的重要反映;不僅表達着群眾的權利,也表達着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文化追求。站在珍惜保護傳統文化的角度看,其不僅需要傳承、弘揚和尊重,更需要特區政府毋忘初衷,更多地從歷史文化等綜合角度考量公共決策,方得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