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訊:鑑於本月卅一日為星期六,繳納月份為八月之房屋稅稅款,其繳納期限延至下月二日(星期一)止,為免因逾期繳納而附加過期利息和罰款,財政局呼籲倘仍未繳納上述房屋稅之納稅人,盡快利用財政局提供的繳稅方式繳納房屋稅,亦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指定銀行,或位於南灣財政局大樓、龍成大廈、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收納處繳交。
為便於繳納,納稅人憑澳門居民身份證於自助服務機,可列印稅單摘要,資料可供自動櫃員機及銀行提供電子交易繳納稅款,或於財政局大樓及龍成大廈、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設置的財政局自助服務機補印稅單交稅。稅務諮詢中心電話:二八三三 · 六八八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