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法》和《聘用外地僱員法》實行以來,已分別超過六年和五年,當局一直持續關注有關法律的執行情況。直至上月在社協執委會引介兩法修改框架,收集勞資雙方對法律意見,並決定七月三日再次召開社協執委會議。目前,當局正積極收集工會團體、商會等的意見。
是次修法框架的內容主要包括增設有薪男士侍產假,成為父親的僱員享有三至五個工作日的合理缺勤,完成試用期者,該缺勤有薪;新增女性僱員在享用五十六日產假後,可再享有最長連續十四日的合理缺勤,該缺勤無薪;容許勞資雙方可透過協議調動三日強制性假日於公衆假日享受,以及引入周假與強制性假日重疊的處理方法等。
是次修法涉及內容衆多,與僱員利益息息相關。工聯在認同修法的基礎上,建議修法須遵從三大原則:第一原則是修法要體現社會文明進步。緊密結合國際勞工公約的具體規定和世貿組織提出的“核心勞動標準”,力求法律與國際條約、國際慣例接軌;第二原則是修法絕不原地踏步。特區政府和立法機關應善於總結過往修法不足,汲取修法經驗與前線執法經驗,使修法能夠體現勞動基準的提高;第三原則是修法應重社會基礎。修法框架應在充分諮詢社會各界尤其是廣大僱員、市民、法院、檢察院和前線執法人員等重要對象意見、建議的基礎上進行,確保修法內容的科學性、現實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