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務局訊:交通局由七月一日(周一)凌晨零時起接管關閘綜合體育場館停車場,屆時該停車場收費與其他公共停車場一致,日間(上午八時至晩上八時前)輕型汽車每小時或不足一小時收費六元、夜間(晩上八時至上午八時前)每小時或不足一小時收費三元;電單車日間每小時或不足一小時收費兩元;夜間每小時或不足一小時收費一元,不設月票。新管理公司進場後將按照投標時所提出的管理及經營計劃對停車場開展改善工程,以方便駕駛者使用。
電單車設獨立閘機
改善工程包括重整地面層車輛出入口平台,將出入口閘機由地面層遷移至地庫一層,並將閘機數量增至兩套,以提升車輛進出效率;場內電單車停泊區遷移至地庫一層中央區域,並設有獨立的出入通道和閘機,以解決現時電單車於場內隨處停泊的問題,並考慮逐步縮減部分輕型汽車泊位以增加場內的電單車泊位至約八百個,紓緩區內對電單車泊位的需求;此外,還將增設停車場招牌和車位餘額顯示屏;引入泊車誘導系統;改善和新增機電設備、排水設備、照明系統、交通標誌標線和護欄等。
現存五十九棄置車
關閘綜合體育場館停車場現時設有八百一十個輕型汽車泊位及六百三十二個電單車泊位。交通事務局接管後,會立即登記場內所有停泊之車輛。根據《公共泊車服務規章》,車輛在公共停車場連續停泊逾八日、停泊在留用或私人泊車位、停泊在妨礙場內運作之位置或佔用多個泊車位可被視為濫泊,政府會依法作出處理,包括移走該車輛,如發現欠繳行車稅或註冊已被註銷之車輛,更會即時移走。根據現行管理公司提供的資料及經由局方人員現場核實,場內現時仍存有四十七台輕型汽車及十二台電單車棄置,局方呼籲相關車主盡快處理。
交通局與治安警察局合作移走有關車輛後會向車主發出領回車輛通知,並在出現退信情況下作出登報通知。如車主在認領期限前未辦理相關手續取回車輛並繳交相關的罰款和行政費用,車輛將歸澳門特區所有。同時,局方會將車輛轉交予財政部門作拍賣,並會繼續向車主追討相關罰款和移走、存放車輛的行政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