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打擊電腦犯罪法》草案,明確建議將現時沒有針對性罪名、令處罰過輕、犯罪成本低的偽基站犯罪獨立成罪,建議最高三年徒刑或罰金,若情節嚴重,最重囚五年,冀能起阻嚇作用,杜絕社區隱患。
近年訪澳遊客持續攀升,隨之衍生相應的社區犯罪。偽基站犯罪尤其猖獗,皆因所需技術門檻低,且隱蔽民居甚至移動作案、遠程作案,如把硬件放置電單車、汽車甚至手拖行李箱內,沒有固定行蹤;甚或在千里之外遠程操控,不必現身;隱匿性極強,隨時隨地發放涉賭涉黃訊息,滋擾旅客和居民;所勾引到電話號碼等個人資料,成為了電話詐騙等不同形式罪案的溫床。
當局公佈數字顯示,前年偽基站犯罪的破案數字僅七宗,去年躍升至十九宗,升幅大。從近年偵破的偽基站案件亦反映,犯罪者不單有“過江龍”,個別本地青少年、外僱為貪圖小利而參與其中,亦顯示這類犯罪活動已被包裝成“另類生意”,滲透社區。
不法之徒利用網絡犯罪,漸成趨勢。當局修改相關法律草案,為因應犯罪形式和型態的改變而改變,設法堵塞漏洞,依法處罰相關違法者。其次為配合《網絡安全法》的實施,適切調整現行制度。
當下犯罪無疆界,足不出戶也可“運籌帷幄”,通過網絡罪。為此,當局修法另一重點,是建議執法部門未來可在司法機關許可下,透過犯罪人電腦系統提取儲存於境外雲端伺服器的資料副本,作為合法證據。相關建議結合本地實況,也充分參考歐盟部分先進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這一立法調整無疑創新且敏感,立法者宜開放思維,與保安當局、業界多作探討,以有效遏制電腦犯罪、網絡犯罪為前提,完善操作。
偽基站“大隱隱於市”,保安當局應緊密依靠社區力量,與地區組織加強溝通與協作,搜集相關情資。善用大數據及科技設備,提升偵查搜證與執法能力。執法部門更要居安思危,密切留意犯罪動向,時刻為防罪滅罪做足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