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鞏固社會保障基金的財政資源》法律草案,旨在建立恆常撥款予社保基金機制,確保澳門社保制度可持續運作。法案建議在滿足基本儲備後,將每一財政年度結束後,澳門中央預算執行結餘的百分之三指定給予社保基金,並構成其本身預算的年度收入。
為何採用百分之三比例?社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容光耀表示,主要基於社保基金去年所作的精算報告。報告顯示,社保基金一直運作至二○六五年會出現負資產,即“冇錢發放養老金”。
滿足精算要求
若要確保社保基金未來五十年的運作,需要每年額外撥款五億元。過往,特區中央預算結餘不會低過二百億元,故採用相對保守的二百五十億元的百分之三來計算,每年亦有約七點五億元,基本滿足社保精算要求。較低的百分比對日後上調亦預留了靈活空間。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行政長官崔世安在參選《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政綱》中曾提出“研究建立社保基金與財政盈餘掛鈎的撥款機制,確保社保基金的可持續運作”,特區政府制訂了《博彩撥款現況及財政狀況推算報告書》,就人口、社保基金的實際收入及支出的金額、政府恆常撥款、僱主及僱員的供款額,以及養老金受益人人數構建精算模型,以評估社保基金財政狀況的穩健及可持續性。
穩中長期財政
財政局與社保基金根據“報告書”的結論共同研究及探討,考慮到澳門未來人口將急速老化及調升養老金,社保基金的負擔將逐年增加,故有必要增加財政收入來源,以鞏固其中長期的財政穩健。為此,政府制訂了《鞏固社會保障基金的財政資源》法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