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務局代局長賈靖龍分別回覆議員李振宇、鄭安庭關於修改《道路交通法》的書面質詢時表示,《道路交通法》生效至今已逾十年,部分條文已不合時宜,有需要全面檢討。局方聽取近年社會的意見及建議,編製了修法方向的公開諮詢文本,但文本內容未正式曝光已獲得很大迴響,政府對此表示會重新檢視文本內容。他強調《道路交通法》是一個整體法律,不考慮先修訂部分條文。
對於李振宇質詢中擔心澳門與內地駕照互認後,可能加劇車位緊張情況。賈靖龍重申,駕照互認是指駕駛資格的互認,不等於內地駕駛者可直接駕車輛進入本澳。為紓緩本澳泊車問題,政府不斷研究在不同區域增設公共停車場及公共街道泊車位的可能性,今年在住宅區內將有三個新公共停車場投入使用,提供約四千五百個輕型車輛及電單車泊位。
賈靖龍稱,社會一直對道路空間的使用有不同訴求,尤其在舊城區,基於現實限制,不可能在有限的道路空間內同時照顧行人安全、無障礙通行、增設泊車位、巴士站設置、上落客貨區、行車安全等訴求,政府必須從中平衡,並以道路使用者安全為先。同時,局方一直努力在具條件的地方創設夜間泊車位,以更好善用有限的土地資源。
至於鄭安庭質詢中建議利用現有空置土地或地盤作臨時停車場,賈靖龍回覆指,交通事務局持開放態度,倘有具體位置的建議,局方會協調相關部門研究其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