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條提出,要發展助力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的現代金融產業。同時支持對澳門擴大金融服務領域開放,豐富合作區與澳門居民投資對方金融產品的渠道。有學者表示,政策將為澳門居民和投資者帶來重大利好。
探索“貸款+外部直投”
“意見”提出豐富合作區金融業態。鼓勵在合作區設立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再保險公司、銀行理財子公司等各類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法人金融機構在合作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開展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加強金融支持文旅、商貿、會展產業。支持在合作區開展粵港澳遊艇自由行,支持粵澳機構在合作區共同設立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支持按市場化原則研究設立文旅、會展等產業母基金。
加強金融服務科技創新,鼓勵銀行在合作區設立科技支行等科技金融專營機構。與外部投資機構深化合作,探索“貸款+外部直投”等業務新模式。規範探索知識產權證券化,探索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知識產權融資機制。完善創業金融服務。鼓勵社會資本在合作區按照市場化原則,設立多幣種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探索開展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股權份額轉讓試點。
開展跨境理財通試點
支持資產管理行業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在合作區設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向境外發行人民幣計價的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支持境外投資者投資合作區內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等資產管理產品。加強債券融資服務。鼓勵合作區內企業和金融機構在澳門發行債券,支持澳門借助合作區發展以人民幣、澳門元等計價結算的國際債券市場。
“意見”還提出,加強合作區金融市場與澳門、香港離岸金融市場的聯動,對標國際標準制訂賬戶規則,優化改造自由貿易賬戶(FT賬戶)系統並在合作區建立資金電子圍網。其中,將穩步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
中山大學區域開放與合作研究院院長毛艷華表示,構建與澳門趨同的金融環境,可更好地便利澳門居民在橫琴創業發展。
此外,三十條中如擴大對澳門金融業的開放、在深合區發展各種金融市場,擴充不同的金融產品,可作為支持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的主要產業。